关于加强学生请假管理的通知

闽南师范大学 历史系

各班级、学生组织:
    为进一步加强我系学风建设,规范学生请假审批制度,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议定:
1、学生请假严格根据学校教学管理规定执行,每天请假、旷课均由学生会学习部于系公示栏公示,并每周进行一次统计。若学生每学期旷课超过6课时或请假超过10课时,该生进入严格督导状态,所有请假均需经由任课教师同意,辅导员方可准假。
2、原则上重大节假日前后,无特殊情由,学生一律不准请假。若需请假,需先征得任课老师同意后,报辅导员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请假。
3、学生在课堂期间出现异常情况,例如多次请假、无故旷课,严重违反课堂纪律等行为,任课教师可以课后向辅导员反映。
4、学生在课堂期间原则上不得以社会工作和活动为理由请假。